金刚委员: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十分重要,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事关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相关群体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陆续建立了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200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我市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21.6万人,领取养老待遇人员48.4万人,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21年每人每月330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初步解决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该政策对于引导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新增参保人数分别为1.1万人、1.0万人、1.2万人、1.3万人、0.5万人,其中2019年因落实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略有增加,2020年已下降至0.5万人;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对应的,近五年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净增包括参保人员约8万人,这其中也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彰显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全市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地位。
另外,近年来我市已逐步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待遇水平较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政府保养制度,目前市本级养老补助金每人每月950元。
二、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根据国家、省决策部署,我市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目前全市范围内已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等政策,且2021年底前将统一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三、通过政策引领提高社会保险保障力度
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您的建议契合该法的规定。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及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法定参保约束力,并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主动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优化参保结构,做好政策衔接,为我市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可靠、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签 发 人:嘉秀娟
承 办 人:周振鹏
联系电话:85681970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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