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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专项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80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7-27 公开日期:2020-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专项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专项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司发〔2020〕80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 各辖市、区人民调解(员)协会:

    现将《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专项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专项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纪念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10周年、《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颁布5周年,营造群众知晓了解、信任支持、优先选用人民调解的社会和谐氛围,现就全市在7月至9月开展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专项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安吉经验的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一法一条例”的知晓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述调解故事、培育调解文化、宣传调解先进,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民调解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创建“五大明星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主要内容

    全面总结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颁布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成果,科学归纳我市在构建“3N31”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模式、强化人民调解队伍、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重点挖掘多年以来人民调解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今年抗疫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深入乡村社区、深入园区企业,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讲好“身边的调解故事、身边的调解人物”,重点突出宣传“五个方面”:“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各地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和实效;人民调解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参与重大事件善后处理公益法律服务的经验做法;人民调解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

    三、工作举措

    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扎实做好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总结经验、培育先进、振奋精神、扩大影响,为人民调解事业拓展优良发展机遇。

    (一)总结一批特色亮点。总结人民调解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实施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四大工程”,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道)、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创新应用“网格+调解”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二)挖掘一批典型案例。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创新构建非诉服务平台,开展涉疫矛盾纠纷化解“百日会战”等,助力复工复产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调解典型案例。

    (三)编印一批学习资料。针对本地矛盾纠纷特点,研判矛盾纠纷调处新情况、新需求,组织法律专家梳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针对性地制定更新排查清单和调处预案,形成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手册,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能力,为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和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提供有力帮助。

    (四)建成一批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要按照省厅和省妇联《关于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培树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标杆调解工作室。

    (五)评选一批调解先进。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部署,积极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工作。

    (六)创作一批法治文化作品。要通过创作文学作品、摄影、原创音乐 MV、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形式,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成效,提高人民调解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七)收集一批宣传标语。要结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广大司法行政部门、调解组织和基层调解员的集体智慧,以简明的语言表述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时代特征。

    四、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于2020年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辖市、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使得全系统各级司法行政干警、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掀起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的宣传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辖市、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协会要按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根据地方特点,发动社会群众组织,借助各种宣传资源,运用“线上+线下”开展多渠道、全覆盖宣传,要把人民调解“一法一条例”宣传送到“田头”,把对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关爱送到“心头”。

    (三) 总结阶段(9月下旬)。各辖市、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协会要认真总结本地专项活动的做法,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及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指导管理部门的普法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精心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要高度重视、主动融入、积极配合,有序推进“一法一条例”宣传专项活动。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争取有力支持。要整合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注重运用社会力量,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加强审查把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拟宣传的特色亮点、创新做法、先进典型等内容,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宣传效果。

    各辖市、区司法局要及时将各项工作举措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评审,择优上报省厅,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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