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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发改行服〔2024〕2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5-10 公开日期:2024-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4〕29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坛发改字〔2024〕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458-89-05-191891,一期生产铝压铸件属于C3390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二期冲压焊接汽车精密零部件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东至普洛斯、南至汇康路、西至良湖路、北至良常路。该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用地200亩,建设厂房面积103678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厂房59729平方米,6条9200T压铸岛生产线,2条6100T压铸岛生产线,年产一体化铝压铸件产能60万件;二期建设厂房43917平方米,配置全自动冲压线,自动化焊接线,年产汽车精密零部件产能1000万件。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170000万元,工业增加值55733.02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3295.55万千瓦时、天然气318.96万立方米、新水12.21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739.64吨标准煤(当量值)、11967.83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选用一期变压器、冷却塔、空压机、冷水机组、电机为1级能效设备,二期变压器、变频多联空调系统、分体空调、电机和照明灯具为2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19762节能评价值,风机拟选购2级或以上能效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且选择的设备先进、可靠性高、节能高效,满足节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一期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10月,二期拟投产时间为2028年6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3)建议对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等建设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节能措施,建设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提高企业能源利用率。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2151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广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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