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4]27号)精神,组织开展我市2014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领导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较多的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
3、能够为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二、优先推荐对象
1、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2、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3、创新型科技园区及智能装备制造、先进(碳)材料、文化科技融合、智慧城市、科技惠民等领域骨干企业。
三、推荐程序及截止时间
1、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附件2);
2、由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为2014年度示范创建企业开通“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管理系统”账号,并督促其登录系统,于2014年3月18日前完成“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填报;
3、各辖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填写《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汇总表》(附件3),2014年3月18日前一式二份纸质件和一份电子件报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1、请各辖市(区)按照贯标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我局将于年内组织对示范创建企业进行贯标培训辅导,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今后凡申报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企业必须是省贯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贯标企业优先推荐立项省、市各类知识产权计划,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省和市专利奖,优先给予标准制定奖励。
2、示范创建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切实有效地运行,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
3、示范创建企业的创建期原则上为二年,创建期至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绩效评价。创建期内,企业每半年需填报1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展表,便于对示范创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五、其他事项
2014年,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贯标合格期满三年的企业参加复审、合格企业由省标向国标过渡、贯标企业参加国标认证,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胡建卫 叶菲 85681529 czkjyf@163.com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吕海波 86663042
附件:1.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目标分解表
2.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备案表
3.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汇总表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5日
常知发〔2014〕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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