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立即组织企业(项目)自查。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建筑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对工程建设的危害,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立即组织辖区内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砂料进出及使用台账制度,加强对进场砂料氯离子含量检测,质保资料中应体现砂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
二、全面开展检查工作。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制定治理违规海砂相关检查方案,开展对辖区内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建项目的检查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混凝土(砂浆)企业砂料进出、使用台账及企业自检报告,同时对现场堆放的砂料氯离子含量进行抽检,巩固去年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相关检查的成果,不断强化海砂使用环节监管。
三、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请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相关文字记录,于7月30日前将辖区内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清单和自查报告(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并做好迎接相关检查的准备。
联系人:陈 奋 电话:86021528。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