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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34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12-22 公开日期:2018-0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7)341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常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常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6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实名制调查

各辖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市就管中心的统一部署,依托人社基层平台,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工作,同时充分运用报到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招聘服务等渠道,精准掌握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信息核查制度,对关键信息缺失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及时反馈教育部门和高校,或通过与户籍、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发布、更新、报送等工作流程,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跨地区交换。

(二)积极组织动员

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工作,将其作为人社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着力开发适应市场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培训项目,及时发布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载体、微信短信、社区橱窗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各地人社基层平台要逐一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了解其就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广泛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和专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素质就业、技能就业的观念,力争每年年底前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到技能就业行动中。

(三)组织开展培训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将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用足用好现有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要加强职业指导,对因就业能力不足、职业定位有偏差、信息对接不畅等原因,导致求职受挫、被动处于“待定”状态的毕业生,帮助其了解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明确技能就业方向。要增强就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其所学专业和企业用工需求,重点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实际需要选择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定向培训。要注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持续提升,鼓励引导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或组织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技能提升班”,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适岗能力。要拓展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确保有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各职业培训机构要运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技能水平。

2.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要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推行,鼓励将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为企业培养高水平的后备技能人才队伍。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广泛开展针对已被企业录用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研修、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活动等措施,提升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3.开展创业培训。要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特点和需求,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创业培训项目,真正把技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业实践经验融入培训课程,把创业观念、原则、方法和案例纳入授课内容,推进创业培训内容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融合型转变,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探索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

4.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培训。要加大困难帮扶力度,重点了解掌握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特别是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毕业生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对接机制,精准提供职业培训服务。要做好职业培训的个性化指导,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要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7号)精神,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免费培训对象,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坚持把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并按要求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工作机制。充分依托我市“金保二期”就业信息化系统,加强市、区(辖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联动,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就业服务、报名培训、落实政策等全程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确化。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手续,加快享受政策审核和补贴资金拨付,最大限度方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辖市、区要加强与人社基层平台的联动,进一步加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知晓政策并享受政策。要通过优化经办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等措施,畅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通道,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推进力度,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相关建议,可及时与市就管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佳

电 话:85588939

邮 箱:366631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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