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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20-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20〕77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0-06-17 公开日期:2020-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相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渣土运输企业:

现将《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办法

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管理,加快建设建筑渣土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引导和促进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5号)《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职责

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市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成立建筑渣土运输诚信考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诚信考核评定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渣土处置作业中企业及车辆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信用评价记分,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单位落实监管和检查措施;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汇总考核数据和落实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建筑渣土运输作业中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信用评价记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监管和惩戒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施工企业的行为纳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监管和惩戒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企业渣土运输作业中违反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信用评价计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应的监管和惩戒措施。

二、考核内容

(一)运输企业

从建筑渣土运输内部规范管理、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四个方面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2)

1. 内部规范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台账是否齐全、办公和停车场地建设管理、履行政策文件和行业公约等情况。

2. 车辆及驾驶人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所属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市关于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标准,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证》等情况。

3. 运输过程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所属运输车辆是否存在未密闭行驶、擅自处置建筑渣土、不按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闯红灯、超速、机动车号牌和放大号牌污损、抛洒滴漏、随意倾倒、车载智能终端未正常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 施工现场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在门前保洁情况、车身清洁情况、车辆密闭装载情况、车辆核载情况以及消纳场所门前的保洁情况、按照核准内容消纳等情况。

(二)施工企业

1. 失信等级的渣土运输企业是否参与项目的渣土运输;

2. 施工场所场地出入口是否硬化;

3. 施工场所是否设置冲洗设施;

4. 是否建立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渣土运输车辆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线路单查验制度、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冲洗保洁制度、监督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制度和严禁车辆超载、超高制度;

5. 是否履行渣土运输车辆查验制度;

6. 是否履行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和冲洗保洁制度;

7. 是否履行监督严禁车辆超载、超高制度。

(三)建设单位

1. 失信等级的渣土运输企业是否参与项目的渣土运输;

2. 对项目建筑渣土运输是否建立针对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内部考核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对施工企业和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出现渣土处置违规行为时是否落实相应惩戒措施。

三、考核方式

(一)对运输企业考核方式

1. 月度考核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考核成绩以数据共享方式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每月10日前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月度诚信考核工作。

2. 季度通报

每季度末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通报季度建筑渣土运输执法、管理和诚信考核情况,并将通报书面分发各成员单位、渣土车辆安全协会和各运输企业。

3. 半年度点评

每半年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渣土车辆安全协会和各运输企业召开半年度点评会议,通报半年度建筑渣土运输执法、管理和诚信考核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通过点评视频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点评,对惩戒的企业予以通报。

4. 年度定级

企业诚信考核评级分为诚信企业、守信企业、警告企业、失信企业四个等级。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一个考核周期届满待企业等级评定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成绩为月度考核成绩总和的平均分。

(1)诚信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90分(含)以上且未有月度或即时惩戒的,评定为诚信企业。

(2)守信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80分(含)—89分的,评定为守信企业。

(3)警告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在70分(含)—79分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被评为警告企业:

①停运期间拒不履行停运决定继续作业的;

②一个年度内有两次被月度惩戒的;

③被即时惩戒经约谈后拒不改正的。

(4)失信企业

年度考核成绩69分(含)以下,评定为失信企业。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失信企业:

1. 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2. 企业所辖车辆因交通违法被记分,平均每辆车交通违法记6分的;

3. 未经核准处置建筑渣土或随意倾倒建筑渣土被处罚累计达到三次的;

4. 涂改、伪造建筑渣土处置证件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被发现的;

5. 违规雇用非法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累计达到三次的;

6. 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年度内有三次及以上被月度惩戒的;

7. 拒不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应急管控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

(二)对施工企业考核方式

项目中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被月度或即时惩戒的以及选择警告或失信等级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联席会员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的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三)对建设单位考核方式

项目中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被月度或即时惩戒的以及选择警告或失信等级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联席会员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惩戒

(一)对运输企业惩戒

对运输企业惩戒分为即时惩戒、月度惩戒、年度惩戒三种方式。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运输企业进行即时惩戒:

(1)企业在处置建筑渣土过程中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受到三次及以上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企业在承接建筑渣土处置项目时,不执行相关应急管控通知的;

(3)企业同一运输车辆在一个考核月度内有三次未密闭运输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4)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在一个考核月度内发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6)其它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定需要即时惩戒的行为。

惩戒措施:

(1)该企业年度不得被评为诚信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被即时惩戒的企业进行诚信约谈,经约谈后仍不改正的,该企业年度直接评定为警告企业。

(2)企业发生属于本条前款第1、2、3、5、6项情形的,对违规车辆暂停办理通行线路单一个月并纳入建筑渣土监管平台黑名单进行监管。

对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运输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对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名下全部车辆暂停办理处置手续和通行线路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确认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自确认之日起,按照本条前款第4项规定,暂停办理车辆处置手续和通行线路单一个月,并列入建筑渣土监管平台“黑名单”,同时吊销肇事车辆驾驶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证》。对确认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负同等及以下责任的,自确认之日起,解除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相关限制。

2. 月度惩戒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结果,月度考核成绩低于80分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行月度惩戒。

惩戒措施:

(1)该企业年度不得被评为诚信企业;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该企业进行诚信约谈;

(3)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有两次被月度惩戒的,该企业年度直接评定为警告企业;

(4)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年度内有三次及以上被月度惩戒的,该企业年度直接评定为失信企业。

3. 年度惩戒

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年度评定为失信企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收回企业建筑渣土运输相关证件,该企业退出本市建筑渣土运输市场,该企业所属车辆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渣土车辆安全协会指导下,依法过户到诚信度高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

(二)对施工企业惩戒

1.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对该施工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上限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被行政处罚一次扣除信用分0.2分。

2. 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年度定级为警告等级的,发现一起扣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2分;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年度定级为失信等级的,施工企业应当解除与该运输企业的承运合同,拒不解除的扣项目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5分。

3. 施工企业经检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1分:

(1)项目中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被即时或者月度惩戒的;

(2)施工场所场地出入口未硬化;

(3)施工场所未设置冲洗设施;

(4)施工企业未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5)施工企业被发现未履行渣土运输车辆查验制度;

(6)施工企业被发现未履行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和冲洗保洁制度;

(7)施工企业被发现未履行监督严禁车辆超载、超高制度。

4.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被惩戒的施工企业进行诚信约谈,责令整改,对经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企业按照程序认定该施工企业为一般失信行为人。对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人的施工企业经失信惩戒后仍拒不改正的,按照程序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人,推送市信用办进行联合惩戒。

(三)对建设单位惩戒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建设单位予以惩戒:

1.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对该建设单位项目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该建设单位所建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2. 失信等级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参与该项目渣土运输的;

3. 项目中的施工企业在建筑渣土运输考核中被扣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0.5分以上的。

惩戒措施:

1. 对该建设单位所建项目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上限进行处罚,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2. 暂缓一个月办理该建设主体所有建设项目的建筑渣土处置许可。

五、考核奖励

(一)月度和季度奖励

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考核月度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该企业次月可在在符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的前提下白天运输,同时享有“一车两工地”的审批政策;

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一个季度考核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该企业可在下个季度符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白天运输,同时享有“一车两工地”的审批政策。

(二)年度奖励

1. 诚信企业奖励

对年度评为诚信企业的,可以采取下列奖励措施:

(1)下一年度全年享受白天运输和“一车两工地”的审批政策,发生月度惩戒或即时惩戒情形的,该审批政策终止;

(2)增加购买5辆新型智能渣土车的指标;

(3)优先向工程招投标库推荐名录;

(4)享受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推荐政府投资项目等优惠。

2. 驾驶员奖励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一个年度未有违法记录的,经市渣土车辆安全协会推荐,并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可评为年度优秀驾驶员,按每名优秀驾驶员加1分考核分的标准对所属企业予以奖励。所属企业可以对优秀驾驶员予以奖励。协会应当建立驾驶员个人基础台账及交通违法行为台账。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溧阳市、金坛区可依据本办法参照执行,《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办法》(常城管〔2018〕81号)不再执行。

附件:1.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初评表

           2.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情况表

附件1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初评表

企业名称

项目

条件认定验收内容

验收部门

备注

企业规范部分

1

企业营业执照

城管

2

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集中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城管

3

管理机构(内设管理机构清单)

城管、公安

4

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责任分工名册)

城管、公安

5

相关管理制度(印成册、装订上墙)

城管、公安

6

车辆管理、调度、监控分平台和专职值班员

公安

7

签订企业管理公约、加入行业自治自律、遵守履行公约

协会

8

企业所属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年检合格

公安、交通

9

企业自有合格车辆达到城管部门《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承运条件核准书》审核规定的数量

城管

车辆人员规范部分

1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证

公安、交通

11

制定从业人员奖惩措施,并严格执行

城管

12

车辆符合行业专用功能规范要求

城管

13

购置交强险和不少于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

城管

14

从业人员签订相关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城管

15

企业所属运输车辆与责任驾驶员的信息、档案资料

公安

综合评定

验收责任人签名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渣土车辆

安全协会

        注:1.此表内容为每年年初验收一次;2.不符合该表内容的企业取消诚信企业的评级 资格;3.管理机构、人员、配套设施(含办公用房和净车出场设施)、相关制度按相关部门有关规范标准执行;4.此表一式四份,相关验收单位各备一份。

        附件2

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情况表

                  被考核企业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

方式

累计

扣分

考核部门

1

企业未安排保洁人员保洁、运输车辆出施工工地的

2分

2分/起

城管

(9项)

总分

48分

2

企业车辆装载未平盖全密闭出工地的

5分

2分/起

3

经核准的工地和消纳场所有未绑定车辆驶入的

8分

2分/起

4

企业车辆车身不洁的

3分

0.5分/起

5

企业从消纳场所进出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

2分

0.5分/起

6

企业使用不符合《常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承运条件核准书》的车辆进行运输的

2分

2分/起

7

企业车辆在运输渣土行驶过程中未密闭运输的

4分

2分/起

8

企业车辆沿途带泥行驶或沿途有抛撒滴漏情况的

4分

1分/起

9

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在处置建筑渣土过程中故意离线或者破坏智能监控装置的

5分

1分/起

10

企业车辆在核准范围外举斗操作,随意倾倒、堆放建筑渣土的

8分

2分/起

11

企业在黑名单中车辆监控其行驶速度达到5km/h异动告警的

5分

5分/起

12

企业车辆未按指定路线或时间行驶、闯禁区的

10分

2分/起

公安

(8项)

总分

47分

13

企业车辆夜间运输顶灯不亮或缺失、运输企业标识不清晰、车厢或者密闭装置等破损的

4分

1分/起

14

企业车辆未按规定喷涂放大车辆号牌的

3分

1分/起

15

企业车辆已放大车牌污损导致看不清的

3分

1分/起

16

企业车辆未安装安全警示标识或警示标识损坏的

3分

0.5分/起

17

企业车辆遮挡、污损号牌的

6分

6分/起

18

企业车辆超载,行驶速度超过交警部门规定的速度上限阀值的

12分

6分/起

19

企业将车辆交给未取得《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证》的人员驾驶的

6分

6分/起

20

企业有相关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

5分

0.5分/起

交通

总分5分

21

1.企业擅自处置建筑渣土或随意倾倒建筑渣土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5分

2.企业在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大气污染管控通知停运而拒不执行的每起扣5分

3.企业同一车辆一个月有未密闭运输行为2次及以上的每次扣5分

4.企业对出现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年度考核每起扣5分

5.企业所属车辆1个月内有闯红灯行为的每次扣5分

6.企业所属车辆1个月内有未按规定路线处置建筑渣土的,每次扣5分

7.企业明显低于行业指导价承接工程的,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每次扣10分

联席会议办公室

22(加分奖励)

1.受到省、市或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

2.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每次加2分

3.自有新型智能渣土运输车辆占比超过70%的,每次加2分

4.车辆100%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并有专人值守监管平台,每次加1分

5.企业所属驾驶员被评为年度优秀驾驶员的,按每名驾驶员对所属企业加1分

联席会议办公室

           注:1.每项扣分涉及工程项目名称必须注明;2.每项扣分在分值内扣完为止;3.联席会议办公室扣分在企业月度成绩后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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