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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港口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9-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港〔2019〕6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9-06-03 公开日期:2019-06-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港口行业实际,现印发《常州市港口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港口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港口行业实际,现印发《常州市港口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港口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开展好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结合常州港口行业实际,特制订《常州市港口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结合《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深入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专项安全活动、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风险防控、应急演练等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促进常州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港口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开展主题宣讲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组织辖区港口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安委会、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讲坛”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省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各辖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各级管理部门),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是深入开展港口企业“安全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指导企业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水平。组织规模以上港口企业和重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专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学习交流”活动,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参观学习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新北区重点组织,沿江各港口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其他辖市区自行组织)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活动。各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各级管理部门随机参与)

四是深入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常州市举行集中咨询宣传(具体活动方案另行下发),面对面解答企业关心的港口安全问题,通过开展主题安全教育、组织行业专家讲解、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港口特色的广场宣传、媒体宣传和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将港口安全发展的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应急处置知识等向港口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民众传播,提高全行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各级管理部门组织所辖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是积极开展“举案说法进企业、下基层”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树立“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把昨天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的态度,认真梳理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重点是“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案例”和本企业近几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通过召开事故分析会、开展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对港口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强化安全警示效果,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法治意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各级管理部门视情参与)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港口联合应急演练。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设施保安为重点,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船港界面活动以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多单位参与、协同配合的港口设施保安演练和港口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要结合港口企业风险特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处置方案,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与磨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应急能力。(新北区港口管理部门组织,沿江各港口企业安全负责人现场观摩,其他辖市区自行组织)

二是组织开展港口现场处置演练。各港口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各级管理部门随机抽查)

三是查找隐患,治理“三违”。各港口企业要结合《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常交港〔2018〕7号)要求,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视情检查,持续推进)

四是开展特色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按照《关爱生命筑牢防线常州市“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常交港〔2018〕7号)相关指标要求,继续开展“平安港口”等行业特色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向社会传递港口建设的强大舆论氛围。(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持续抓好落实)

五是按照《关于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交安函﹝2017﹞75号)要求,落实电气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港口企业要重点做好用电安全管理;要持续抓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台防汛抗旱等各类季节性、突发性防范处置工作。(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视情检查,持续抓好落实)

(三)严格落实隐患治理力度

各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工作。要针对各级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标准和进度,限期将隐患整改完毕。(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各级管理部门视情检查,持续抓好落实)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以及《省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2019〕14号),建立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梳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立清单,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工作,严格水路及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市场准入,严控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货种,提升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基础安全性能,按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建设。(各级管理部门、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持续推进)

(五)深入推进《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要求,港口企业应通过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的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形成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应按照业务融合、系统化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分步填写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汇总形成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手册,绘制“红橙黄蓝”四色港口安全生产风险分布图。其中涉及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要求重新组织辨识、评估、备案工作。(各港口企业自行组织,各级管理部门视情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李建新副局长为组长,史香君处长为副组长,局港口管理处全体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港口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港口安全宣传,务求取得实效。

(二)营造活动氛围。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要在港口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宣传重点。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强化预防、突出重点、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要与“平安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二是要与港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三是要与火灾防控相结合,四是要与防台防汛抗旱相结合,五是要与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相结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定的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每周三上午10:00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6月25日下午3:00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包括各项活动的相关材料、图片、视频等)至市局港口管理处。

联系人:刘荣建,联系电话(传真):8568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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