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重新制定的请示》(常企发[2015]2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218号)、《常州市经信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常经信人事[2011]417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调整方案。
特此批复。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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