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电话
电话: 0519-12350。
二、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机关: 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复议期限: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 。
三、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期限: 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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