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号总第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20年3月4日至4月30日,对常州市本级(含金坛区、武进区)2017年至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政策执行及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7年初,常州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期初结余1645869.58万元,2017年至2019年基金收入4700806.59万元,基金支出4605924.69万元,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740751.47万元;基金备付能力为13.98个月、抚养比为2.55。
2019年常州市本级执行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6%、单位职工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6842元/月和3368元/月;当年末,参保人数196.23万人。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至2019年,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各项政策规定,采取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风险点、与高校合作搭建社保风险模型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基金管理,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在扩大基金覆盖范围、规范基础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人员重复参加养老保险。一是市本级有11人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市本级有3人在同一统筹区重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三是市本级有3311人在不同统筹区、不同制度间重复参保缴费。
(二)参保行为不规范。一是2017年至2019年,市本级有5家企业5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低于省规定缴费基数下限。二是截至2019年末,常州市本级有252名(市区236人、金坛区16人)死亡人员仍在持续缴费24.89万元。
(三)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一是2017年至2019年,常州市本级有11人同一统筹区、同一制度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二是截至2019年末,金坛区有3家单位17人在同一统筹区、不同制度间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三是市本级有15人在不同统筹区、不同制度间重复领取养老待遇。
(四)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待遇。一是2017年至2019年常州市本级向5名(市区4人、武进区1人)死亡3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养老金13.95万元。二是2019年,常州市本级向1名已就业的直系亲属发放定期救济费4.63万元。
(五)基础信息维护管理不到位。2019年,常州市为推进全市社保业务系统一体化,对市区、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4个地区的业务系统进行了整合,过程中有部分人员的基础信息维护不到位,有321人同时有2个企业养老保险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只有一个账户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构建人社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疾控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科学高效的横向沟通和共享平台,完善人社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纵向的社保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着力提升企业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安全、完整;及时清理基金中的往来款项,避免基金损失,切实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注意查找业务经办过程风险点、薄弱点,简化业务流程,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
(三)扩大基金筹措渠道,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大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做实征缴基数;畅通财政、人社和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共享相关数据,做到应收尽收;完善征收机构、经办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的定期对账机制;积极探索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常州市本级、相关辖市(区)人社部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
常州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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