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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193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4-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4〕第64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4-05-31 公开日期:2024-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193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193号的答复

韦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创新监管手段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部门非常重视对游泳场所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主要通过预防性卫生监督、日常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等形式对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管。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部分游泳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了解还不够深入,在落实有关操作技术标准时存在不到位,部分游泳场所设施设备陈旧、对泳客人数未进行有效限制,部分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时有发生。2023年我市开展游泳场所监督检查165户,覆盖率100%,水质抽查合格率70.3%,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8起。

目前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游泳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加强对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夏季开展放心游专项监督检查,将泳池水质抽检结果向社会公示,持续督促游泳场馆规范泳池卫生管理、提高泳池水质合格率。二是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正式公布并顺利实施,进一步统一了技术标准、明确了管理规范要求。三是开展游泳场所实地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对泳池在线监控模式的需求、运行建议,为全市范围内推行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做好准备。

二、下一步做法

根据委员们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我委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游泳池设施设备申报材料,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

二是加强对游泳场所经营者的普法宣传。今年的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将重点针对《常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等开展。通过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游泳场所经营者守法意识,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为经营者自主要求,将“要我做”变成“我要做”。通过开展安全常识和卫生知识教育宣传,切实增强游泳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意识,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消除游泳场所卫生隐患,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游泳健身环境。

三是推行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等创新管理等手段。我委将联合市体育局等部门,率先在新开游泳场馆、大型游泳场馆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等工作,全市游泳场馆将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推行水质在线监测,通过对水质在线数据监测,及时指导游泳场所对异常指标采取有效干预调整措施,主动落实控制泳客人数、开展水质自检、安装循环过滤系统、及时补充新水等常规性工作,确保水质合格。

四是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力度。依据全市联合双随机工作的要求,我委将联合市公安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督促游泳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管理等制度,现场检查每日水质检测指标、从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公示、设施设备运行及检修等方面工作,推动游泳场馆加强管理、提高泳池水质管理水平。通过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游泳场所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百姓身体健康。

五是进一步落实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公示制度,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电视新闻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公示渠道,扩大公示范围,对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将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游泳场所规范运营。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潘国才

经办人:陈文宇

联系电话:85682638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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