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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2-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22〕6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2-03-30 公开日期:2022-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水农〔2022〕6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

        2022年全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省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会议要求,为“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现就2022年度全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1. 组织编制农村水利规划。在溧阳市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分别组织开展农村水利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前完成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提升农村防洪保安能力。一是提升圩区排涝能力,推进圩区排涝泵站的新建改造工作,建设中沟级及以上建筑物23座,包括新建、改造排涝泵站11座。二是实施圩堤加固,实施圩堤加固11公里。三是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疏浚,保证水系畅通,疏浚河道土方200万方。四是实施塘坝改造工程,实施一万方以上塘坝改造6座。

        3. 提高农田灌溉保障能力。一是推动灌区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优先在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高的灌区实施现代化改造,逐步打造一批“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灌区样板。二是开展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其中溧阳市做好重点中型灌区大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4.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数据。一是完成常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资料补充完善工作,4月将根据各辖市区汇总上报数据,组织抽样复核。二是复核评估灌区基础数据。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6月底前完成耕地灌溉面积、旱涝保收田面积、节水灌溉面积以及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耕地面积、耕地灌溉面积复核工作。三是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二、围绕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河道生态治理

        1. 修订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围绕到2025年底全市县乡级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达到65%以上的总体目标,各辖市区尽快开展《“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修订工作,5月底前完成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全面提升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根据全省乡村振兴考核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集聚资源要素,严格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全市新建成县乡级农村生态河道180公里,县级生态河道覆盖率提升7.5%以上。

        3. 高标准建设示范幸福河道。立足农村实际,紧扣群众需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建设完成45条农村生态河道,包括10条示范幸福河道。

        4. 严格农村生态河道监督考核。修订完善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考核评估办法,按照全省乡村振兴考核要求,在县级自评基础上,对各地农村生态河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生态河道的管护督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

        1. 实施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围绕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目标,重点从农业取用水管理、计量收取水费、落实改革经费、加强工程管护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制度机制,切实巩固深化改革成果。4月底前,市级完成审核县级改革整改方案并报省水利厅;11月底前,市级完成审核县级整改报告并报省水利厅。

        2.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加强计量设施配备与维护,确保斗口以上及泵站计量设施全覆盖、运行正常。规范农业用水计划下达,统计用水计量,开展节水成效分析。年底前对照“苏灌通”农业用水管理平台内容,完善补齐2020年以来用水记录电子台账。

        3. 落实灌溉计量收费。按照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的要求,动态调整农业水价指导价。要全面排查规范农业水费收取情况,严格执行既定协商定价程序。要落实计量收费要求,根据年度灌溉实际用水量,对照协商确定的农业水价,按方核算应收水费。

        4. 规范合作组织运行。大力扶持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发展,健全财务制度,落实人员经费,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用水管理、工程管护、水费计收等作用。要认真排查已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情况,对因经营不善难以运行的合作组织,采取规范运行、注销退出等措施,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水利局,同步明确合作组织注销退出区域工程的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5. 足额保障改革经费。县级对照农业水价指导价,科学测算精准补贴资金,足额安排改革经费,确保农业水费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积极落实节水奖励资金,探索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实施节水奖励。加强省、市改革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快使用进度,及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高质量发挥农村水利效能

        继续推进农村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水利各项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办法、操作规程、应急保障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推动建立工程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积极推行“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设施管护,培育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巩固乡镇水利(务)站改革成果,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好乡镇水利(务)站在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统筹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 落实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各地应根据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按计划有序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平方公里。

        2. 抓好在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溧阳市加快省、市已批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按有关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 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全省小流域划分成果为基础,统筹相关部门及社会投入,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采取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与保扩、沟道与坡面治理、保土耕作等措施,加快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全市建成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3个。

        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效能

        1. 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抓好《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区域评估、承诺制管理、信用管理、报告表编制要点等配套制度,会同相关行业分类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

        2. 有序开展“双提双减”专项行动。各辖市区认真落实《常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提双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常水农〔2022〕4号)要求,以“提升监管效能、减少补报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为目标,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增强监督管理服务能力。年底前,减少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查处项目半年整改销号率达100%,合规审批率提升至80%以上。

        3. 规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各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要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把好方案质量关,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加大自主验收核查力度,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比例不低于本级审批或验收项目的10%。要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开展自主验收,规范开展自主验收备案工作,简化验收备案程序,大幅提高验收比例。

        4.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季报报送、余方处置、设施验收报备等重点和薄弱环节,形成定期上报、通报、重点督导和跟踪约谈制度。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禁垦范围的划定公告工作,开展对禁垦区域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要梳理排查各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中设置弃土(渣)场及大量余方综合利用的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调查,及时消除重大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隐患。各级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处罚,形成有效的执法震慑,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5. 加强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时、保质完成区域遥感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录入、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机制,确保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数据共享。依托“市智慧水利水土保持监管平台”,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6. 着力强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创新示范,建立区域评估“标准化流程、一体化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先行示范工作。建立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动审批机制,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环节形成“同频共振”,切实推动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从“事后补”向“事前批”转变。建立健全与生产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通过创新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积极性,推动形成有利于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七、深化党建业务融合,筑牢推进中心工作根本保证

        1. 加强政治引领。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 守牢廉洁底线。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倡导廉政文化,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提升基层水利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能力,有效防范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审查、资金安排、考核评估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3. 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一线调研,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帮助基层纾困解难,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有效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好农村水利战线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常州市2022年度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计划任务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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