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5号)精神,根据《常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发〔2014〕64号)要求,现将《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为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后续监管。通过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 实行“先照后证”。按照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分批次制定《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时,对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应当在营业执照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
2. 推行“证照联办”。按照“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告知、信息共享、联合办理、全程监察”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在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建设“并联告知”信息系统,大力推进联合办理,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证照联办”。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的其他证照办理一并纳入联办程序。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3. 推进工商注册登记电子化。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扩大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覆盖面,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4. 加强部门联动监管。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坚持“放管并重”,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依法监管,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各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苏政办发〔2014〕65号文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自监管职责。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实行“证照联动监管”。
5. 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态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三、工作流程
“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审批程序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联合办理、统一发证”的工作流程操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证照联办”的材料受理、传送和证照发放工作,并整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多证联办申请表,作为统一受理表单。具体流程为:
1. 窗口受理。申请人在取得市场主体名称核准书后,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交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多证联办申请表及符合规范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在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受理。
2. 内部流转。综合服务窗口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录入数据库,并通过“并联告知”信息系统向相关部门发送办理通知及登记信息。
3. 联合办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证照审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国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将有关证照打印后流转至综合服务窗口。
4. 统一发证。综合服务窗口收到相关部门打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后,通知申请人在该窗口统一领取照证,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并联告知”信息系统发送至相关部门。
在上述流程中实施“先照后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发照信息在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同级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有关情况,以及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情况,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反馈的情况,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
四、有关要求
“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正确运用,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激发公众创业热情,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对改革推进不力、擅自设置许可门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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