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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20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12-08 公开日期:2014-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市区公交站场布局,提高公交配套服务能力,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钟楼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变更钟楼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4〕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区公交站场布局,提高公交配套服务能力,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钟楼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钟楼区童子河东路以东、玉兰路以南、玉龙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858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交枢纽站站房建筑面积590平方米,站台4条共计132平方米。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89万元。

    四、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同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请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深化交通组织设计,细化工程投资,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原我委常发改行服〔2011〕191号文予以废止。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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