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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1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9〕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5-27 公开日期:2019-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常州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激发基层社区治理活力,推动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要符合社区学习共同体的基本内涵。社区学习共同体是社区居民为了实现自身生命价值和享受共同学习过程,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学习需求而自发组成的具有强烈归属感的学习群体。其学习主题应积极健康、弘扬社会正能量,其学习活动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性和生动的实践性,能够吸引社区居民积极参加,促进自主学习、快乐学习,提升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幸福感,从而助力和谐社区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2.申报的社区学习共同体须成立满2年以上,团队建设基础扎实,学习活动特色鲜明,学习过程影响广泛,学习成效在当地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二、申报范围
  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可申报2—3个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其他各区(市),可申报1—2个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
  三、评选程序
  1.遴选推荐。各辖市(区)要深入宣传,对照标准(附件1)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努力推荐在社区学习中起引领作用,为社区治理、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
  2.交流展评。各上报的社区学习共同体的负责人结合PPT课件,进行8分钟的汇报,主要介绍社区学习共同体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展望,并附有自评表(附件1)及简要的佐证材料。
  3.专家认定。参加认定的社区学习共同体填写《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申报表》(见附件2),可附学习成果等资料,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4.表彰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市教育局颁发认定铜牌,并给予10000元的经费支持,用于社区学习共同体开展学习活动。
  四、其他要求
  1.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的评选是宣传推广社区学习典型,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社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务必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评选认定活动中各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各辖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积极营造社区自主学习的氛围,组织发动辖区内的社区学习共同体报名参加认定工作,并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培育与认定工作,努力发挥社区培训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在培育社区学习共同体中的组织、指导、引领作用,积极扶持、促进社区学习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3.各地要及时汇总《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申报表》(附件2),于10月1日前报送常州终身学习指导中心。联系人:仲红俐  电话:86857035,13776836329,邮箱:czzsxx@126.com,联系地址:常州开放大学(常州市劳动西路256号)。
  
  附件:
  1.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认定标准(试行)
  2.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申报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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