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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23年三季度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1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246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11-17 公开日期:2023-1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2023年三季度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三季度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知
常住建〔2023〕246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师业务活动等工作双随机抽查的通知》(常住建〔2023〕160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全市共随机抽查了8家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10%,每家招标代理机构抽查工程建设项目2个;招标项目日常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为15%。从检查情况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市场行为基本规范,抽查到的单位和项目都能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法规,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基本采用示范文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处理基本规范。个别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拒不执行。本次检查未发现招标文件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项目)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完整

1.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部分内容填写不完整,有的委托代理的内容不全,有的项目组组长未填注册资格,有的项目组代理事项及承办人分工安排不明确。

2. 个别招标项目未使用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控制价不合规

1.个别项目将项目代建和工程建设混在一起招标。

2. 个别EPC项目限定联合体最多只能2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 个别EPC项目资格审查条件缺勘察、设计资格要求。

4. 未完成初步设计的EPC项目公告发布到开标,时间少于45天。

5. 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复核人未盖注册资格章。

(三)招标人招标活动不规范

1.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普遍较低,难以满足招标代理机构正常运行。

2.同一个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委托多家招标代理公司,不利于项目总体推进。

3.个别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不符合规定。

4.个别项目招投标档案资料归集不及时、不完整。

三、处理意见

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规定,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8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扣分, 2023年三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存在问题及扣分一览表见附件。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一)严格贯彻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各辖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建立统一开放大市场等文件精神,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此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地区2023年1月1日以来发布招标公告,并且最迟于11月1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做好双随机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常态化检查,对所辖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要认真抓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被抽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列入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之一。

(三)持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队伍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综合业务能力。各招标代理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严肃开评标程序和招标代理行为,针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此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附件: 2023年三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存在问题及扣分一览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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