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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污水综合处理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6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0-24 公开日期:2012-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污水综合处理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污水综合处理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29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034千克/吨(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高效沉淀工艺,曝气生物滤池工艺,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部分耗能设备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选用高效电动机,离心式泵机,变压器拟选用S10型或非晶合金铁芯变压器等节能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议项目采用可调节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先进性能无功补偿装置,降低能耗。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根据《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管理。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集中污水综合处理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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