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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四、五星级旅行社评定性复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1-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1〕39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1-02-26 公开日期:2021-03-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四、五星级旅行社评定性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四、五星级旅行社评定性复核工作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1〕39号

各有关旅行社:

根据省星评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星级旅行社评定性复核工作的通知》(苏旅星评〔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四、五星级旅行社评定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加强对星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星级旅行社评定性复核工作是强化旅行社质量管理,维护旅行社品牌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把评定性复核看作是提升企业日常管理水平的一次契机,确保评定性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2.要严格把握星级评定标准。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复核工作顺利进行。尤其对注册资本、办公面积、营业收入、组接人数、上缴税金、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数量等核心数据要一一核验。所有参加星级旅行社评定性复核的单位必须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采用2019年数据),凡是必备条件缺项的一律不得申报。需要进行复核的旅行社如果不参加复核,必须书面提出放弃复核申请,其星级资格自动注销,星级旅行社标志牌被收回并上交省星级旅行社评定委员会。

3.有序组织开展星级复核工作。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5日前上报旅行社评定性复核申报表(附件1),于3月31日之前对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4月30日之前完成市级初评。初评复核通过的单位上报省星评委,由省星评委组织终评。

联系人:薛晓鹏,联系电话:0519-85682371。

特此通知

 

附件:1.四星级以上旅行社评定复核申报表

          2.满五年四星级以上旅行社需申请复核名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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