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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轨道交通二号线(延陵路段)楼宇照明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2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14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9-24 公开日期:2020-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轨道交通二号线(延陵路段)楼宇照明工程(一期)。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轨道交通二号线(延陵路段)楼宇照明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批轨道交通二号线(延陵路段)楼宇照明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住建〔2020〕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扎实推进轨道交通二号线(延陵路段)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打造城市景观走廊,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实施轨道交通二号线(延陵路段)楼宇照明工程(一期)。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延陵路(怀德路~红梅南路),主要以地标及公建特色照明为中心,居住建筑天际线照明为背景,按照“多彩龙城、星耀江南”的主题,对延陵路段两侧楼宇进行照明提升,打造简约、舒适、绿色的城市夜景,为建设宜居美丽明星城提供重要支撑。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9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1万元,其它费用189万元预备费14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0-49-01-36133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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