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核。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7、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评估资质。
12、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13、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 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行政服务处、规划科技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测绘管理处)、土地利用处、地质矿产处 法规监察处、纪委、监察室、工会、团委。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新北分局、武进分局、天宁分局及国土所、钟楼分局及国土所和戚墅堰分局及国土所。
各分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授权,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突破年”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路、攻坚克难,努力以思想和观念的突破,实现资源约束的突破,以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节约集约,保障转型发展
坚持控总量、稳增量、挤存量、提质量,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一是尽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二是高标准执行节约集约制度。三是大力度推进存量土地挖潜。
(二)创新土地适用制度,统筹发展
一是创新土地使用制度,促进城乡地籍管理规范化、高效化、信息化。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三项工作为抓手,通过土地整治,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的有效集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保障群众权益。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实行严格保护、利用和管理土地,支撑绿色发展
一是探索耕地保护新途径。完善市和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持耕地动态平衡,增强自身“造地”能力。二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是优化土地利用秩序。继续深化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将日常巡查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110”快速处理机制。全面推广三级动态巡查系统。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各级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
(四)做好土地储备和土地交易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是探索土地收储新机制。全面调查中心城区存量经营性用地的分布、面积,摸清可开发用地的潜力,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超前谋划,主动介入,涵养好、经营好轨道交通周边优质土地。二是巩固土地招商成果。加强上市地块前期策划,完善统一的信息发布网络,多媒介宣传上市地块,使市场的参与各方共同营造稳定的市场氛围。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节奏,保持商品房供需基本平衡,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求。
(五)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创建“绿色矿山”。开展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探索引进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环境治理试点。
二、2014年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及基本情况
(一)、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的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单位支出预算安排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5、重要性原则。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必需的基本支出的基础上,有保有压、有进有退,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2014年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总数
编入部门预算的市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共10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本级1户,事业单位9户。
2、部门预算管理形式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户,为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户,为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钟楼乡镇国土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天宁乡镇国土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戚墅堰乡镇国土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户,为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户,为常州市土地登记中心、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钟楼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天宁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戚墅堰区分局。
(二)部门预算经费收支情况
国土资源局系统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来源7857.31万元,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额6782.72万元,本年结余1074.59万元,为非税收入结余
按收入来源说明
来源说明
1、预算内拨款2225.42万元;指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数。
2、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5366.55万元;指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罚没收入。
3、其他资金265.34万元;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
按支出功能科目说明
按支出用途说明
按经济科目:
1、基本支出3037.40万元;
2、项目支出3745.32万元。指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一般性项目支出计划,包括政策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按功能科目:
3、住房保障支出336.02万元。
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6446.7万元。指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工作任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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