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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六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1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3-29 公开日期:2021-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六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2021年第六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赵锁铭

320400026138

C1F

朱全华

320483469784

F

胡文贤

320400377102

C1F

奚才金

320483386455

C1

姜君模

320400008628

C1

张炳荣

320401641981

C2

张士平

320401109276

C1

姚裕章

320483102976

E

陈小金

320400312470

C1

孙才坤

320483499868

E

胡秋帆

320400326618

C1

李小伟

320400091592

C1

邓雨生

320400013272

C1E

陈金芳

320400030062

C1

殷宝龙

320400013327

C1

岳和保

320482224709

D

张筱鹏

320400375769

C2

陈锁寿

320482032140

C4D

陈思德

320400262590

C1F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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