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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6〕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01-11 公开日期:2016-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项目采用预粉炭、臭氧+现有常规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深度水处理,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针对性强,运行费用低。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魏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5〕2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915.61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0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2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预粉炭、臭氧+现有常规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深度水处理,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针对性强,运行费用低。主要能耗设备包括中间提升泵、臭氧发生系统,反冲洗泵和鼓风机等。该项目未采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切实加强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提高运行效率。

    (二)项目建成后,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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