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号总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20年3月3日至4月29日,对2018至2019年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8至2019年,常州市财政局计划安排并实际下达专项资金合计30316.80万元,涉及项目合计404个。其中2018年安排并下达资金15458.40万元,2019年安排并下达资金14858.4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大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通过主城区易淹易涝地改造、城市防洪大提升工程、畅流活水等项目的实施,加强和改善了水利基础设施,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稳步提升,保障了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打造河湖样板,实施“五好河道”建设,优化了河湖水环境;河道疏浚及管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农水项目,为美丽乡村的创建提供了水生态支撑。但审计也发现,在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尚
有未使用的2018至2019年专项资金合计4590.30万元。其中市本级(包括4家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合计1342.69万元、6个辖市(区)财政合计2567.53万元、6个辖市(区)水利部门合计680.08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2019年,钟楼区财政将90.33万元专项资金划拨至区政府账户,由区政府统筹使用,至2020年3月底,尚有75万元未使用。部分乡镇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其中2018年新北区罗溪镇77万元,2019年武进区洛阳镇73万元、牛塘镇92万元。
(三)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合规。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部分项目未在规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或未在规定的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部分项目招投标评委抽取不合规,存在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评委的情况。
(四)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完工。三井河三井桥东北侧驳岸坍塌维修工程、锁桥及西市河液压系统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未在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水利局应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促进专项资金尽快拨付至用款单位,争取水利项目早开工早运行。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村级组织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规范资金的使用,防范经济风险。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辖市(区)、乡镇水利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确保建设项目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保障水利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