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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1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118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12-30 公开日期:2021-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意见
常司发〔2020〕118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法治、诚信中国战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顺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能力;以提升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为抓手,改善法律服务环境。

    2、主要任务。到2025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覆盖全部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制度体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行业信息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供需平衡,显著提高人民满意度;形成比较完善的、以信用体系为核心的行业智慧管理模式和精准监管体制。

    3、行业分类。突出信用管理重点机构和人群,结合当前法律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先行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四个类别纳入试点,每个类别中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两类对象均实施信用管理。根据先行先试情况,总结经验,适时在仲裁、法律援助等全部法律服务行业全面推行信用管理。

    4、信用信息。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文件,依法编制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正面信息(包括年度考核优良、行政奖励、行业表彰等信息)、负面信息(包括年度考核不合格、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信息)。市、辖市区司法局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5、信息归集。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市、辖市区司法局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各自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信息归集,相应行业协会予以配合。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的范围和程序,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

    6、分级认定。对相关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标准,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规定的,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部省没有分级标准的,根据省市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市司法局各业务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本行业发展实际,依法依规制定本行业具体分级标准。

    7、红黑名单。法律服务行业“红黑名单”认定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我省的统一规定制定。“红黑名单”应做到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有序、流程全程可溯、结果公平公正。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严重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市司法局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各自法律服务行业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8、守信激励。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法律服务行为机制,大力开展选树推介诚信法律服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 “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法律服务主体。

    9、失信惩戒。依法确定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行为采取公布行政处罚记录、加强行政检查频度、取消行政奖励等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支持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规范对失信会员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依法对失信行为曝光披露,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法律服务行业的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0、权益保障。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提请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11、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行业覆盖,有效整合现有系统中的法律服务行业基础信息、日常监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业务统计信息等内容,建立互通共享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分级分类结果的实时动态调整和自动审核公示,提升管理准确性和及时性。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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