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支行,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 州 市 水 利 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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