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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1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职〔2013〕1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3-10-10 公开日期:2013-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2013年开展常州市中(高)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常州市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苏政办〔2012〕19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对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决定于2013年起开展中(高)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和功能
    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旨在反映学生主要课程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学业水平测试是加强中(高)等职业学校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完善我市原有的文化课、专业课会考工作,引导职业学校规范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深化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渠道,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
    二、测试范围
    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的试点范围为2012级在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测试内容、要求和方式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三大部分。
    1.公共基础课程测试
    公共基础课程测试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
    德育课程水平测试采用综合笔试方式,包括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凤凰传媒出版社)、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经济政治与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测试分别采用单科笔试方式,内容为各学科的基础学习内容,选用凤凰传媒出版社教材。
    计算机应用基础测试采用网络环境下,在计算机上以无纸化方式考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基础学习内容,选用凤凰传媒出版社教材。凡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一级计算机考核、国家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计算机ATA技术考试以及计算机操作初级工证书考核,可以免考。
    各专业学生都应参加公共基础课程测试,测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相应的测试大纲。
    2.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体现专业特点及要求的基础性知识;一般选择2-3门能反映本专业特点的专业核心课程,以单科考试的形式分别进行测试。
    各专业学生应参加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测试,测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相应课程的测试大纲。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分类进行,不同专业学生参加不同专业类别的测试。测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内容为本专业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取得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上岗证书、行业或权威专业机构考核认定的本专业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及获得市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免于测试相应专业技能,直接获得对应成绩。
    对于未取得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或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无行业或权威专业机构认定本专业相关专业技能等级的专业,市教育局制定相关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并组织技能测试。
    4.高职校学生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暂时不在测试范围。
    四、时间安排
    2012级学生,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测试安排在第二学年上学期末。2013级及之后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测试安排在第二学年下学期末。
    2012级学生,专业知识测试安排在第二学年下学期末。2013级及之后学生的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安排在第三学年上学期末。
    2012级及之后的学生,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第三学年上学期。相关可直接认定成绩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鉴定,由学校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考试鉴定时间,一般应安排在统一专业技能测试之前两个月。
    五、实施步骤
    1.确定各专业测试的专业核心课程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分别确定各专业知识测试的核心课程。
    2.研究制定测试大纲
    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有关教研机构与相关学科(专业)中心组共同研制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测试大纲。
    3.筹备建立测试题库
    依据各课程测试大纲,市职教教研室组织开发各课程测试题库,并逐步向全市职业学校开放。
    4.统一组织命题测试
    市教科院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测试大纲、测试题库,组织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的统一命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共同组织统一测试。
    六、成绩与应用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评定
    所有测试均采用A、B、C、D等级制评定成绩,达到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知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评定A、B、C、D等级。其中A级占20%(同分跟进)、B级占30%(同分跟进)、C级占45%(同分跟进)、D级占5%。
    专业技能测试(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鉴定)按成绩评定等级,85分以上定为A级,70—84.9分定为B级,60—69.9分定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定为D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定为A。专业上岗证书定为C。行业或权威专业机构考核认定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定为A级,中级定为B级,初级定为C级。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定为B级,二等奖及以上定为A级。省级技能大赛获奖定为A级。
    学生可以多次参加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 相同科目多次测试以最高等级计算。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用
    常州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报告单,于第三学年发放至学生所在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学业水平测试与本课程结业考试或期末考试相结合,作为学生本课程结业成绩或学期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学生技能毕业依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注册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重要选拔依据(具体政策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逐步将学业水平测试合格作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要求。
    七、组织领导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育局高职处牵头,市教科院具体实施,以保证中(高)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注意事项
    本学期末会考2012级中(高)职在校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程采用市教科院统一提供试卷及评分标准,各校组织考试、阅卷等工作。考试成绩及成绩分析报告上报市教科院。

常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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