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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开发〔2014〕9号 常财农〔2014〕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4-28 公开日期:2014-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开发〔2014〕9号 常财农〔2014〕51号

有关辖市、区农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标准粮田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09]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清单

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农田基础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力争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先行区。

    二、招标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以《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着力扶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

    2、坚持集中连片。在项目区安排上,要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区域,实现连片开发。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提升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201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面积不低于500亩,原则上只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项目区连片的不超过2个行政村。

    3、坚持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各项措施,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占项目财政资金的90%以上。

    4、坚持多元化投入。鼓励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由镇政府、村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项目资金与辖市(区)、镇财政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比例在1:0.2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项目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在1:0.5以上。

    三、申报项目个数和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农业开发市(区)内实施,有关辖市(区)农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鼓励申报面积1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项目区,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择优申报。每亩补贴市级财政资金1000元,单个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各申报不少于2个,申请市财政补贴总额各为400万元,武进区申报不少于4个,申请市财政总额为8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5月15日前,有关辖市(区)按照“指南”要求,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2),开发、财政联合行文(申报表盖章)上报至市农开局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5月20日前,市农开局、财政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考察组,共同研究确定各项目的建设面积和投资规模,并通知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1、亩投资标准。承担项目的主体投入资金应高于配套标准,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在项目区主干道路硬化投入中,财政投资补助标准不超过26万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砂石路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12万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道渣基层厚不低于15厘米,碎石层厚不低于5厘米)。

    2、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田间工程要做到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全面配套;耕地质量建设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杆全量还田等有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具体建设标准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苏农开土[2009]24号、苏财农发[2009]10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工程造价。2014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每一单项工程造价参照2014年度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同类工程单位造价。如无参照工程单位造价,均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概算。工程设计概算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4、项目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成立辖市(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镇项目实施小组,要切实按照《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常农开发[2012] 5号)精神,强化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招投标制与公示制,积极实施项目监理制。

    5、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统一由项目镇财政所(分局)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实行项目资金全额核算、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农[2011]15号)要求。

    六、  招标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为镇政府、村、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地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资金配套能力。

    2、有关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和辖市(区)区域农业产业规划,按照招标原则的要求,确定竞标方案,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标书的编制。不符合总体规划导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3、新项目区优先扶持,不能与近5年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万顷良田”项目区叠加安排,但可以在原项目区附近。对于承担过其它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新建设内容可量化、可区分,杜绝项目套项目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

    4、所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包括:(1)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与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等;(2)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3)各种荣誉证书;(4)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用GPS标注范围)、项目区现状照片或录像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及附件要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以辖市(区)为单位,辖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盖章后集中于2014年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开发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开局、财政局将共同组织项目审核批复。

    5、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书封面、承诺书格式、可研报告编写提纲参照2012年执行。

附件2

2014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清单

    (辖市、区负责填写)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建设地点

面积

品种布局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申请财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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