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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栖凤山国际人文陵园有限公司公墓管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4〕16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6-07 公开日期:2024-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经营性公墓管理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常州栖凤山国际人文陵园有限公司公墓管理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4〕161号

常州栖凤山国际人文陵园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调整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经营性公墓管理费:

1. 室外壁葬、廊葬:不超过200元/座.年;

2. 室内壁葬:不超过40元/座.年;

3. 墓位葬:

(1)树葬:不超过150元/座.年;

(2)节地景观葬:不超过150元/座.年;

(3)花坛葬:不超过300元/座.年;

(4)成品墓葬(含个性化设计、艺术化造型):不超过600元/座.年,陵园应按墓位价格和管理实际进行分档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文件公布前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公墓管理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时涉及降低收费标准的,均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涉及上调收费标准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此前有关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你单位在接文后,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布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用户提供规范的服务委托书、收费结算清单和规定票据,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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