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栖凤山国际人文陵园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调整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经营性公墓管理费:
1. 室外壁葬、廊葬:不超过200元/座.年;
2. 室内壁葬:不超过40元/座.年;
3. 墓位葬:
(1)树葬:不超过150元/座.年;
(2)节地景观葬:不超过150元/座.年;
(3)花坛葬:不超过300元/座.年;
(4)成品墓葬(含个性化设计、艺术化造型):不超过600元/座.年,陵园应按墓位价格和管理实际进行分档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文件公布前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公墓管理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协议到期后,续签协议时涉及降低收费标准的,均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涉及上调收费标准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此前有关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你单位在接文后,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公布服务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用户提供规范的服务委托书、收费结算清单和规定票据,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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