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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我市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企业中开展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20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7-24 公开日期:2013-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我市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企业中开展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在我市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企业中开展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2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对我市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力度,更好地为我市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今年我市将开展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常州市特种设备行业的企业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及生产和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

    二、专业理论培训

    (一)培训内容

    根据我市电梯行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培训主要开设:

    1、《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12学时;

    2、《电梯结构及工作原理》18学时;

    3、《电梯检规》、江苏地方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规范》18学时;

    4、《电梯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学时;

    5、《电梯制造、安装工艺》18学时;

    6、《电梯维保工艺》、《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18学时;

    7、《电梯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及事故案例分析”》10学时。

    (二)培训考核形式(辅导与集中授课相结合)

    专业理论培训和考核采取集中授课和笔试的形式,总课时为180学时,集中上课100学时,辅导80学时。专业理论培训到课率低于70%的取消考试资格,经笔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职称评审。

    (三)培训管理

    1、专业科目的教材、培训纲要和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确定。

    2、考试大纲和专业课试卷的审定、到课率和培训情况的检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具体培训和考务工作由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负责。

    4、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等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6日在市质监局四楼大会议室(劳动西路323号)。

    联系电话:86661848。

    (五)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单位出具的本人从事本行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特种设备协会会员单位证明材料1份。

    (六)培训时间

    2013年8月10日起,培训课程表报到时领取。

    (七)培训地点

    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六楼会议室。

    (八)考试时间

    初定9月中旬。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

    (一)评审原则

    1、具备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和评审不需要参加该专业理论培训班学习,可直接按照国家系列初定和评审条件办理。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本专业理论培训且达到规定数量的合格科目方可办理。

    (二)申报条件

    1、经专业理论培训且7门单科考核合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初定技术员:

    (1)非机、电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1年;

    (2)非机、电类专业中专、技校、职高和高中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3年;

    (3)初中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6年。

    2、经专业理论培训且7门单科考核合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初定助理工程师:

    (1)非机、电类专业本科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2年;

    (2)非机、电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4年;

    (3)非机、电类专业中专或机电类专业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6年;

    (4)初中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10年。

    3、经专业理论培训7门单科考核合格人员,具体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非机、电类专业本科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4年;

    (2)非机、电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4年;

    (3)非机、电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10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5年;

    (4)非机、电类专业中专、技校或者高中毕业后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15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8年;

    (5)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电梯技术工作满20年。

    (三)受理机构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四)评审时间

    初定2013年10月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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