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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19-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19〕110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6-11 公开日期:2019-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住建〔2019〕110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9〕18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力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以安全生产高水平保障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三、组织机构

组  长:贡浩平

副组长:徐亚明 高建伟 干孟泽;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成  员: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胡文延

四、整治范围与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照《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附件3中表1)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情况存档备查。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6月1日后凡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进入安全监督程序后,必须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完成《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1)上传工作。

2.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将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要求施工企业总部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自查表)提供相关资料,核查责任落实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7月1日起事故企业必须按照制度要求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工作。

3.开展事故责任企业相关人员安全强制培训。督促和倒逼施工、监理企业核心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最大程度避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对2018年以来全省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等,以及事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故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负责监理安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强制安全培训工作。

(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4.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5.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安全管理要求;未按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开展排查整改;盾构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分析、控制等不够准确有效,盾构机密封性能及土仓压力、出土量等参数不符合条件,盾构施工过程中环境监测和安全措施不及时不齐备,盾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运用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

6.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所有在建工程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倒逼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定期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完成项目标准化自评记录(每月)和企业检查记录(12个月不少于3次)等数据上传工作;监理企业要严格把关,对项目每月自评数据不真实的,不予盖章确认。

(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

7.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重点整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刚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考核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8.狠抓“三违”现象整治。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见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9.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9〕118号)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用表见苏建质安〔2019〕118号附表),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六、工作步骤

(一)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

(二)以春、夏、秋、冬四季为时段,每季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第一季度(2 月—3 月):复工整治。

复工整治重点是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节后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

第二季度(4 月—6 月):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

深基坑整治重点是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基坑工程监测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管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第三季度(7 月—9 月):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

高支模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模架拆除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脚手架整治重点是各类脚手架的设计、交底、施工、验收、使用、检查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四季度(10 月—12 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

 4月份至10月上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明查暗访,范围覆盖所有辖市(区)。除上述检查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下发施工安全生产督促函并约谈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责任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完善落实措施,分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要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限制事故责任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一定时段的投标资格;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承诺,要求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核发本楼盘预销售许可或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业主单位暂缓核发下一项目施工许可。

三是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942号)要求,加快运用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实施监管,并按照《标准化考评数据交换说明》与“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四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 6、9、12月底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件3中表9、 10)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胡文延,联系电话:86021506;在 12 月 25 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汤国忠,联系电话:85682050。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2.“三违”现象清单;

      3.请点击下载专项整治检查用表1-10

附件1

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作为                                      工程建设单位,在该项目建设全过程,应当负起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并认识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生产作业人员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会给我单位(房产开发企业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害。我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承诺以下重要事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2.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考核标准应明确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内容,并按要求实施考核奖惩。

4.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不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

5.按照中标通知和合同中明确的施工清单内容,将工作量发包给具备一定资质的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

6.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依法提取和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不挤占、不挪用,并实施有效监督;制定合理施工工期,并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实施,不任意抢工赶工压缩工期。

7.不干涉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组织规划和国家规范施工行为,不要求施工单位采购、使用明令禁止或不达要求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或防护用品等,不违规指挥,不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干涉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正常工作。

8.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情况。

9.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10.服从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及时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整改事项。

如本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可向本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集团总部下发《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督促函》,列举违法违规事实,督促整改并提出处罚建议,并自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网站上的曝光,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本建设单位(房产开发企业)集团总部联系方式:

集团总部名称                                ;

地址                                        ;

董事长(总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               。

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三违”现象清单

一、“违章指挥”现象:

1、未按规定对新入场职工、复工职工、换岗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未合格安排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不认真执行联系和确认措施、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职业禁忌、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在建设项目、检维修作业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6、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提出安全要求,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7、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批准作业。

8、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9、没有动火指令或动火现场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允许或指派工人进行动火作业。

10、未按照“方案、资金、人员、责任、时限”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乱改乱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2、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二、“违章作业”现象:

1、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操作行为。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违反特种设备、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无证操作;假冒他人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7、起重作业中歪拉斜吊,吊装物上站人;人员在吊运物件下停留、通过。

8、在禁火区域吸烟,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证或动火措施不落实。

9、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未经确认擅自进入或通过。

10、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失灵而继续使用。

11、动火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继续作业的。

12、油品存放未设置在安全地点、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存放不严密或出现泄露未采取及时处理。

13、处理重大险情或隐患时未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14、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1、脱岗、串岗、睡岗、顶岗;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等。

2、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3、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4、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塔吊司机玩智能手机)。

5、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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