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9-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执法〔2018〕17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8-12-18 公开日期:2019-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常城管执法〔2018〕17号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局有关处室:

        根据省住建厅“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厅印发了《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苏建城管〔2018〕524号,以下简称《标准》),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全市各级执法队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队伍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各辖市、区执法局要切实加强对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树立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确保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顺利推进。

        二、注重实效,强化基础

        结合我市实际,市局调整了《标准》的部分内容,增加了“责任单位”一栏。各级执法队伍要严格对照《标准》,系统梳理,查找不足,并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要把贯彻《标准》与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将《标准》融入规范执法行为年、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确保《标准》贯彻落地见效。要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对照标准高起点建设、严要求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强化依法行政,真正以队伍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执法队伍形象的提升。

        三、争取支持,转变作风

        各辖市、区执法局要及时向各中队所在街道(镇)政府传达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关精神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关心,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各级执法队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坚持“721”工作法,积极探索“非接触式执法”和“律师驻队”等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树立形象

        各级执法队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深入宣传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高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社会综合效应,提升队伍整体社会形象。

        附件: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0103/20190103162850_96262.docx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