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5号总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江苏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常州市审计局自2022年2月24日至5月10日,对常州市2019年至2021年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常州市共获得中央、省财政安排下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1亿元(不含省统筹),共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5个。常州市本级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9107.1万元,涉及172个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常州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中央资金未及时分配。2021年9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78万元以因素法方式预先下达至常州,至审计时,该笔资金仍滞留在市级财政。
(二)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抽查发现,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共计9960.1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涉及28个已完工项目。其中,有4206.6万元系两年以上未拨付资金,涉及6个项目。
(三)部分项目未达绩效目标。抽查发现,武进区有2个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涉及项目总投资共计401万元,获得专项资金共计63万元。
(四)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抽查发现,金坛区、武进区各有1个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三、审计建议和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出具了审计决定及移送处理,并提出了坚持制度先行,推动专项资金制度建设;从项目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分配、组织实施等方面全方位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合理分配专项资金,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等审计建议。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资金未及时分配、项目未达绩效目标和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问题已经整改,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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