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常州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7月8日
常州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要求
在巩固现有服务业统计制度的前提下,用两到三年的时间,通过完善基层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扩大服务业统计范围,加强服务业统计考核评价,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初步建立起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适应政府决策管理和社会需求,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
1、健全的服务业统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从市到辖市、区,到乡镇、街道,并延伸至村、社区和服务业集聚区的服务业统计网络体系。
2、完备的服务业统计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各专业和部门统计的工作职责,做到服务业统计覆盖全行业、全社会。
3、完善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体系。补充完善和新建相关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突出制度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评机制,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修订完善服务业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办法,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5、适应的服务业统计技术平台体系。根据工作要求和制度设计,改进完善现有服务业统计报表上报的网络平台,适应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二、主要措施
(一)服务业统计制度框架
1、法人企业
(1)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执行现行国家统计制度,依靠现有统计组织和管理渠道,由政府综合统计相关专业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是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2)非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拟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建立服务业分行业抽样调查制度。考虑到分辖市区核算和考核评价工作的需要,抽样以辖市区为总体,并分行业进行抽样推断。
现行统计制度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已经开展了以辖市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需要新建的,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拟新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6个行业开展以辖市区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具体抽样调查方案另行制订。
2、个体户
服务业个体户的统计同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分行业的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与非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方案一并制订。
3、行政、事业、社团
非企业的服务业单位主要包含行政、事业、社团和其他(如村委会、居委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拟以部门统计为主,通过部门财务资料和行政记录测算经济总量。
4、金融业
考虑到金融业的特殊性,拟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利用原有渠道和平台开展统计调查。
(二)服务业统计组织保障
1、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各辖市区统计局应设置服务业统计科、各乡镇、街道配备服务业统计专职人员;各服务业集聚区应设置统计机构,或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各村、社区应根据服务业单位数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2、加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需按照《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服务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力度,通过培训指导、示范交流、对标检查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提高抽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要充分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科学合理地确定样本单位的数量,确保样本的代表性;要参照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标准,抓好样本单位的统计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样本单位成 本费用支出等方面的统计台账的设计和建立,提高源头数据准确性。
4、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代理工作。根据服务业发展现状,积极探索服务业统计代理方法,在服务业单位数量多的村、社区,以及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统计代理。
5、结合全局企业规范化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强服务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重点落实好“五个到位”:一是组织机构明确到位;二是队伍建设保障到位;三是统计法制实施到位;四是统计制度规范到位;五是统计信息化建设到位。
三、推进计划
1、上半年:根据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时间进度完成制订全市服务业统计总体方案,并细化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
2、三季度:①完成《服务业非联网直报企业及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服务业抽样调查业务培训工作;②组织辖市区到服务业统计先进地区考察;③完成服务业统计数据平台搭建和试运行工作;④健全统计代理机制。在统计代理试点的基础上,推出统计代理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规范统计代理工作。
3、四季度:完成《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和认定办法》,并对总体数据进行汇总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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