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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014109963/2016-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宗许决字[2016]第1号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16-03-24 公开日期:2016-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设立社渚东岳庙的行政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宗许决字[2016]第1号

溧阳市佛教协会:

    你(单位)申请设立社渚东岳庙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本行政许可属于:

    □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印 章)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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