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4-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14〕17 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14-06-30 公开日期:2014-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4〕17 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4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比上年度增长12%左右,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562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6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440元。

    3.缴存比例。

    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4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www.czgjj.com)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今年基数调整期间同步开展单位缴存信息核查工作。各缴存单位应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www.czgjj.com/)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确认或变更手续。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不再办理单位缴存信息核查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四、符合《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09]3号)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手续。

    五、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尽快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www.czgjj.com/)办理开通手续。在网上可以办理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核定、基数调整、信息核查等业务,也可以查询、打印相关缴存信息以及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表格表式等。

    六、金坛市、溧阳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实施。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