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常应急〔2019〕54号)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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