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在常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充分发挥优秀项目对稳就业、促改革、强动能的带动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人应为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其中,毕业5年内指《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后。
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指取得国(境)外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
2. 申报项目3年内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其中,项目3年内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
合法拥有者,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 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 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 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 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7. 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8. 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9. 仅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登记注册时间可酌情放宽至5年内,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除实际出资额和缴纳社会保险不作限制外,其余条件相同。
二、补助标准
1. 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 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 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4. 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不含当年同时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项目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用此表);
2. 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1、附件2-2);
3.《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实际出资额信用承诺书》(附件3)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均为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提供);
4. 项目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情况证明(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提供);
5. 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6. 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项目实施证明;
7. 申报人占项目单位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股权比例证明,民政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出资比例证明;
8.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9. 项目商业计划书;
10. 企业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需写明理由,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11. 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等;
12. 附加材料。如带动就业、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与项目成果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范围内)等。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排放,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由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按照要求,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在常院校受理推荐的创业项目可不受本市范围内的注册地限制。上述机构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按申报类别(省级/市级)分别进行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创业基地或有关单位应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二)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度省、市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团(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对经初审合格后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估意见,遴选出一批制度健全、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拉动就业强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三)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前90个项目拟定为“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择优前45个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备案,并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当年度市级评审结果。其中,择优推荐的45个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备案申请。
(五)动态管理。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抽样回访,扶持资金拨付前如出现创业项目已暂停、终止经营等情形的,将暂停或取消扶持资金的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次年6月30日前对新认定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省级备案标准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取消备案,追回资金并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将视情扣减设区市创业项目下一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做到核实推荐、跟踪服务“二到位”,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主动申报。要深入人社基层平台、创业基地和在常高校等,把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申报优秀创业项目。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强化廉政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要通过实地验收、联网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项目申报资料,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真正将优秀项目选拔、推荐上来。项目推荐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组织评审单位对评审结果的客观性负首要责任。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项目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六、其他
(一)各辖市、区和有关院校的推荐名额详见《2021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在完成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征集的同时,酌情放宽创业项目登记注册时间作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征集备选。
(二)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排序提交)、纸质版(不需装订)各1份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021年度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以Excel电子表格式一并提交。
联系人:季春佩、李伟清;
联系电话:0519-85588933;
电子邮箱:64659011@qq.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2. 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实际出资额信用承诺书
4. 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5. 2021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6. 2021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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