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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2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6〕5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12-02 公开日期:2016-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78人,省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10名,各地、各单位按全市18个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此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情况均截止至2016年12月2日。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3.资格审查。各辖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局属及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择优选定推荐人选后,统一组织材料核实。市人社和教育部门负责全市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
  4.评议推荐。市教育部门成立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并设置若干学科组,分2个阶段进行:
  (1)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部门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评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审。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设置的学科组按照《资格条件》审阅材料。在学科组前期工作和审阅材料的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常州教育网上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局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报送评审材料。辖市、区教育部门于2016年12月9日(局属及有关单位于12月7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至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李志岗,联系电话:85582357;《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黄承;联系电话:85681337,人事处邮箱:jurs@czedu.gov.cn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六、评审费用
  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由省教育厅收取评审费400元。
  
  附件:
  1.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5.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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