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90号的答复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129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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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教办〔2022〕64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2-05-24 |
公开日期:2022-05-24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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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90号的答复 |
米志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流动穆斯林子女入学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市教育局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保障各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
凡符合入学政策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父母凭家庭户口簿、在我市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和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随迁子女在常州市公办小学就读毕业后,如有意愿继续在常就读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具备吸纳能力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在设区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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