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智慧停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星湖南路路内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及《关于天宁区、钟楼区路内及道板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的会议纪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印的第44号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现对星湖南路路内停车泊位(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星湖南路,183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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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时间
(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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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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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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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型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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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以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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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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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分钟以内免费;2、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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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至2小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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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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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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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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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中型、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2. 白天时段(8:00—20:00),实行计时收费,30分钟以内免费。夜间时段(20:00—次日8:00),实行计次收费,8元/次,1小时以内免费。连续停放时间涉及计时、计次两种计费方式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计费,同时免费时长取较长者,不重复享受,即1小时以内免费。
3. 对周边居民实行包月和临停优惠:18:00—次日8:00及节假日全天,150元/月;其他时间(8:00—18:00,不含节假日),实行计时收费,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每小时2元的标准进行计费,不足1个小时按1个小时计算。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并由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对周边商家实行包月和临停优惠:8:00—22:00,180元/月;其他时间(22:00—次日8:00),实行计次收费,7元/次,1小时以内免费。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并由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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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二)下肢残疾驾驶人员驾驶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三)接送学生的汽车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四)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五)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时间单次不超过30分钟的。
二、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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