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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蓝盾2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8〕35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2-27 公开日期:2018-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2018蓝盾2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卫监控〔2018〕35号

各辖市、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全市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医疗服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蓝盾2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蓝盾2号”结合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由市卫计委统一领导,各辖市区卫计局组织部署,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二、工作重点

    1、查处无证行医。重点检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黑诊所”,“游医”、“假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查处有证医疗机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口腔诊疗机构,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超范围执业;开展全身麻醉技术、口腔种植技术是否通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医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质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3月1日-4月30日,为期两个月。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特点,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打击行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绝不能以罚代刑。市卫计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对典型案例和违法者进行曝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总结提高,完善机制。要将专项检查活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请各辖市区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总结和报表报市卫计委监控处,联系人:张寒敏   ,联系电话: 85682563

附件:“蓝盾2号” 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蓝盾2号” 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卫计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处理情况

查处无证行医

有证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

口腔诊疗机构

检查对象数

责令改正数

案件数

警告数

责令停业整顿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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