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领域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根据《常州“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市局制定了《常州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划(2016-2018年》,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司法局
2016年9月21日
常州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规划(2016-2018年)
为促进我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积极、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放大司法行政服务效能,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更好服务保障,根据《常州“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提供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等诸多功能。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由广大群众自发组织建立的,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组织。加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性、服务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迫切需要。因此,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机制、培育扶持、规范建设等方式,加大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社会组织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重要力量。
2.基本原则。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司法行政主导原则。必须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保证社会组织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内容符合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确保社会组织建成后依法规范运行。
——多样化培育发展原则。要根据省厅提出的基础型、枢纽型、专业型、行业型、网络型五种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整体推进,多样化发展。
——培育与应用并重原则。要认真研究分析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合理确定社会组织培育的形式和重点,坚持以建为用、以用促建,加强需求评估、项目策划和绩效评估,保证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和服务。
——公益非营利性原则。公益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最大优势所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要坚持志愿性、公益性要求,保证社会组织建立后能够有效运行。
——依法规范管理原则。社会组织从登记成立到承接项目、实体化运行等各个环节必须依法进行、依规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须切实履行审查、指导、监督职责,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运行、规范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3.发展目标。按照推动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构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推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对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不断增强,力争到2018年末,建成与经济社会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覆盖广泛、规范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体系,实现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构建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多样化发展,加强行业性社会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各级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积极培育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组织,重点引导推动服务城乡社区的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到2018年实现镇(街道)司法行政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服务站点向村居延伸。
——构建政府主导、富有活力的培育支持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引导并重,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构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平台,形成积极互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良性机制。完善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机制,在注册登记、启动资金、公共设施、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与扶持。
——构建科学规范、依法治理的监督管理体制。注重依法管理引导,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指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构建特色明显、作用充分的服务运行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承接司法行政机关转移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服务,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和活动品牌,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4.主要任务。到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大协调力度和宣传普及工作,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政社合作平台,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服务工作,提高社会组织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
——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体系。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保护社会组织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
——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依法监督,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完善社会组织的监督体系。推动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绩效评估,重点考评社会组织在扶助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传播法治理念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优化社会组织外部发展环境。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分层分类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重点推进基础型、枢纽型、专业型、行业型、网络型等重点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制定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制度,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提高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引导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向社会组织的持续流入。
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5.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一是加快建设基础型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街道)都要结合实际成立适应本地需求的基础型社会组织,并向村(社区)、居民组延伸。通过广泛吸纳基层群众成为成员,并组织成员在社区、村居民小组设立服务站点,扩大服务覆盖面。到2018年末,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实现基础型社会组织全覆盖,村(社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站点覆盖率不低于75% 。二是积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以各类基层社会组织为成员,引导搭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协调整合成员组织力量开展联动服务,扩大司法行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辖市、区在2016年9月底前均成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支持。到2018年末,每个辖市、区结合地方经济社会特点,联合有关团体、行业协会商会、驻地基层社会组织等培育3-4个枢纽型社会组织。三是大力扶持专业型社会组织。针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方面的专业需求,突出服务专业性,培育发展专业型社会组织。同时,厘清司法行政各项公共服务职能,结合群众法律需求,制定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并力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采取购买服务或公益创投的方式引进较为成熟的社会组织,保证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到2018年末,力争市级层面建成史良研究会、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常州非公经济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等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各辖市、区培育1-2个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1个参与社区矫正的专业型社会组织,1个参与或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专业型社会组织。各辖市、区每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四是完善健全行业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行业协会及法律援助等基金会。切实加强已组建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规范治理运行机制,激发活力和功能。各辖市、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行业型社会组织要实现全覆盖。五是探索发展网络型社会组织。发挥融合跨界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传播特点和推广功能,广泛吸纳群众参与,构建和扩大司法行政服务圈。以12348网络平台和移动客户端为基础,整合系统内各类平台和服务资源,积极联合相关媒体,探索建立以网络、手机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会组织。到2018年末,建成常州微信普法联盟、常州电商普法联合会等1-2个网络型社会组织。
6.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一是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辖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二是争取社会组织政策支持。协调民政、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为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税收减免、购买政府服务提供政策支持,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强化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有效对接机制,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资源供给力度,积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7.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委托大专院校、培训中介机构等对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骨干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组织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并为社会组织自身的学习培训活动提供宣传资料、活动场所或其他形式的帮助,提高社会组织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规范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社会组织内部形成权责明确、内部制衡和约束、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运作机制,增强自主运作、独立运转的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激励社会组织自我创新。培育一批示范性社会组织,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和美誉度;将社会组织建设与享受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政府职能转移等待遇相挂钩,激发社会组织自我创新活力;健全社会组织的考评、奖励机制,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建”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走上自我创新、追求卓越的良性发展轨道。
8.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行政监管。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配合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督,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强化社会监督。督促社会组织公开组织机构、财务收支、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处理。三是重视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服务、管理和发展工作,创新党组织组建形式,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新途径,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中的良好作用。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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