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关于红梅公园空间开敞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常绿指〔2020〕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市中心公园的文化魅力和历史韵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红梅公园空间开敞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020-320402-78-02-367997)。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红梅公园内。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外围绿化、园内游线绿化和中央大草坪等空间绿化开敞;土方平整30000平方米;北入口广场改造6400平方米;古建及亭廊出新2900平方米;沥青道路维修1000平方米;桥梁、平台等基础设施维修;音响、座椅、标识标牌等安装工程以及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包含拆除、土方、建筑和设施维修、绿化调整种植、园桥园路广场、音响及水电安装等。
四、项目总投资5862.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2.7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646.06万元,基本预备费524.8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9.1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大运河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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