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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验收自查自评和实地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14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5-28 公开日期:2021-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验收自查自评和实地考核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验收自查自评和实地考核的通知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发改(经发)委(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6〕176号)、省发改委《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经改发〔2017〕201号)、《江苏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苏发改经改发〔2020〕753号)(见附件1)以及市政府《关于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170号)相关文件精神,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开展验收命名和年度实地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验收命名工作

(一)参与验收命名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旅游类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包括石墨烯小镇、智能传感小镇、殷村职教小镇、别桥无人机小镇、西夏墅工具智造小镇、南山竹海风情小镇。

(二)工作流程

1.小镇自查。各参与验收命名对象严格按照《江苏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准备佐证材料,填写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于6月4日前将自查分数和佐证材料提交市发改委。小镇提供数据需经县(市、区)统计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逾期未提交自查材料的视为自愿退出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2.市级自评。市发改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江苏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于6月7-10日实地对参与验收命名对象开展验收自评,现场听取汇报,查看建设情况,检查自查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最终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级复核。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材料及实地复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组织并监督辖内相关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出现材料弄虚作假和分数严重失真现象。并协助配合市发改委做好市级自评和省级复核工作。

二、关于年度实地考核工作

(一)参与考核对象

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包括溧阳锂享小镇、天目湖白茶小镇、竹箦绿色铸造小镇、直溪光采小镇。

(二)考核内容

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2020年度工作任务(见附件3)。

(三)工作安排

1.实地考核工作由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组将于6月2-3日赴溧阳、金坛开展考核,请溧阳市、金坛区发改部门和小镇对照考核任务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迎接考核。

2.每个小镇实地考核时间为半天左右。6月2日(星期三)住溧阳,6月3日(星期四)住金坛,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和路线引导工作。实地查看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提供酒水。

3.考核主要方式为实地查看、现场座谈、检查台账资料等。

请各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认准自身所涉及的目标任务,细心准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展现特色小镇建设成果。

特此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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