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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1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18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8-22 公开日期:2014-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183号

市各部委办局:

    为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鼓励和引导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一线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进一步增强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常州实际,现对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2014年度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2、近年来市级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二、组织实施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由各部委办局根据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步骤如下:

    1、制定方案。各单位应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的对象和人数,并制定具体的锻炼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以保障本单位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填写《常州市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名册》(见附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基层单位的机关部门,可将新录用公务员派送到本机关窗口服务部门、本机关挂钩联系村(社区)、市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市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教城等)以及辖市区机关实践锻炼。

    2、组织谈话。各派送单位应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衔接,对派往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的人选,应组织谈话教育,明确锻炼要求,强调组织纪律、廉政纪律。

    3、派送锻炼。各派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陪同实践锻炼人员到基层单位进行交接,基层单位应明确指导人员予以传帮带。

    4、定期考核。各派送单位和基层单位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践锻炼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实践锻炼期间的考核意见,将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3年以前新录用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基层单位负责,年度考核仍由派送单位负责,派送单位可结合基层单位提供的考评情况,综合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三、有关要求

    1、各派送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的重要意义,在时间上、工作上提供方便,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支持帮助。

    2、各基层单位应考虑实践锻炼人员实际,尽可能安排与新录用公务员考录职位或本人现任工作职位相近的岗位。

    3、各基层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合理确定实践锻炼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实践锻炼人员的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实践锻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4、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在参加初任培训结束后),具体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实践锻炼期间,新录用公务员因事、因病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单位累计超过30天的,应相应延长基层锻炼时间。

    

    附件:《常州市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践锻炼名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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