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合家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您提交的《常州市合家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常州市合家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希望严格对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常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以及消防、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该单位的相关筹建工作,建成后努力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的养老服务。
此复。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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