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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1-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1〕174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1-08-24 公开日期:2021-08-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有关事项。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
常住建〔2021〕174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省政府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省住房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助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我市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提升要求

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工地应落实模板支撑系统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升要求和全面安装塔式起重机在线安全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并与市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安全相关大数据分析,提高我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数字化管理水平。

1.我市施工现场搭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2.工地出入口附近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PM2.5等大气污染指数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上传,根据现场监测的PM2.5等大气污染指数,开启喷淋、雾炮等降尘设施。鼓励项目部在土方作业阶段安装具有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功能的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在现场的作业面、料场、仓库等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实现监控无盲区。

3.塔式起重机应当安装使用塔机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塔机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应包含司机身份识别与在线验证、塔机运行监测与预警这两项主要功能,推广塔机多塔防撞系统和吊钩视频系统。

4.施工升降机应当安装使用有司机身份识别与在线验证功能的人脸识别系统,鼓励施工企业使用有限制人员和物料超载功能的梯笼监控系统,防止超载作业。

5.鼓励项目建设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鼓励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提升要求

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及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除落实上述提升要求外,还应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并与市安全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对接,落实项目、企业与政府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

1.临时设施应使用集装箱式模块化的组合房,集装箱式组合房的墙板采用A级防火材料。临边与洞口的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的防护栏板和格栅组装式的水平洞口防护盖板;鼓励外脚手使用冲孔钢质或铝质安全网片代替密目网。

2.搭设满堂脚手架或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鼓励外脚手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3.智慧工地建设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要求,实现项目现场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实时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等功能,并将数据反映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项目端平台),智慧工地所用设备参数应符合要求,功能应全面,数据应充分、标准和规范,创建省二星级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达到智慧工地二级要求。

4.基坑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基坑监测应实现自动化与信息化,基坑施工前应在相应测点部位预埋传感器等设备,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测点设置符合规范和监测方案。

5.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强化施工质量管控,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严格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6.鼓励高支模实现状态监测和预警信息化,监测方法和测点布置符合《模板工程安全自动监测技术规程》(T/CECS542)的规定,并将数据实时上传项目端平台。

7.鼓励25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使用铝模、全钢整体提升脚手架、有关节能节材新技术新设备等绿色先进的施工措施与工艺。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完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积极应用本通知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按照创建目标所制订的方案进行实施;智慧工地的软件、硬件应满足“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的规定,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

四、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安全标准化提升力度,各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加强智慧工地日常考核,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责的,或智慧平台上数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得评为优良。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建设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参评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对绿色先进技术应用较多的项目优先推荐。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其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智慧工地,建设企业级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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