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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第二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5-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5〕150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5-06-08 公开日期:2015-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工作,现就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第二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常建〔2015〕150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4〕132号)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根据《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按三年分步实施,为加快推进工作,现就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的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5000㎡的居住建筑项目。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

    2.近三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进行了建筑能源审计,可以通过改造前后建筑能耗数据对比,科学评测节能改造实际效益。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项目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5.改造后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单体项目改造节能率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预期节能量须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

    6.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向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联合申报(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联合申报)。

    2.改造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改造方案合理,经济指标可行,且改造建筑权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已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或合作意向协议。

    3.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常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改造实施方案》

    申报表1式3份单独装订,附件材料按申报表、承诺书、实施方案顺序整理成目录,装订10本。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建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建设、财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向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对论证通过的项目将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列入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至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邮编:213022,联系人:张映波,电话:0519-85682087    

    附件:1-2下载

          1.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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