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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4-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4〕54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4-03-12 公开日期:2014-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按照《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3〕6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设计与审图并行、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实现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全覆盖,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带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参建各方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治理重点

    1.渗漏

    主要包括外墙及窗框周边渗漏、阳台空调板及空中花园渗漏、屋面渗漏、厨卫间楼地面渗漏、外墙体孔隙引起的渗漏等。

    2.裂缝与空鼓

    主要包括砌体裂缝、混凝土结构裂缝、水泥楼地面裂缝、外墙裂缝、顶棚裂缝、墙面抹灰裂缝;墙面抹灰及地面空鼓等。

    3.节能保温

    主要包括外墙外保温裂缝、保温效果差、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等。

    4.水暖、电气安装

    主要包括水暖、电气管线敷设不规整,观感质量差;系统渗漏,排水不畅等功能性问题;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防雷、等电位联结不正确等影响使用安全的问题等。

    5.预拌混凝土及砂浆

    预拌混凝土: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进场交接验收不规范;搅拌站变更配合比不严谨或施工现场随意加水;混凝土浇筑、振捣和养护不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资质生产及供应等;

    预拌砂浆:部分工程尚未完全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品种单一及品质不高等。

    6.施工现场建筑材料

    主要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门窗材料等建筑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合格率不高、进场报验手续不规范,施工现场材料质量检测管理等。

    三、组织领导

    市城建局成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副局长,成员为局建管办及市质监站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实施计划

    按照住建部及住建厅的总体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个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4年1月-6月)

    1.召开会议全局部署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题调研,从材料、设计、施工等环节,梳理、分析量常见问题产生的原因。

    2.组织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3.各辖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实施计划报活动办公室。同时,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业主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共性问题,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方案。

    (二)推进实施(2014年6月-2016年)

    1.市区及各辖市、区确定1~2个治理重点作为示范点,全面铺开,突出重点。其中:预拌混凝土及砂浆、建筑材料治理示范点为市区;水暖、电气安装为新北;节能保温质量示范点为武进;渗漏治理示范点为溧阳;裂缝治理示范点为金坛。在此基础上,市区及各辖市、区需创建1~2个“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小区”。

    2.按照省住建厅确定的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我市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对治理重点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强化治理力度,狠抓落实。

    3.为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采取以下具体举措:

    (1)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质量责任制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尤其是建设方的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应加强质量常见问题的控制;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促使企业从“要我管质量”向“我要管质量”转变;研究企业“三级”质量责任落实的管理措施。

    (2)创优治劣并举,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宣贯落实安装及土建工程特色做法指导手册,推行节点特色做法;开展各种形式创优治劣活动,培育优质工程,倡导样板开路,树立质量治理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全市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技术含量。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督查。积极参与省厅组织的互查、抽查、巡查活动;深入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将通病治理作为重点稽查内容,加大稽查力度(频率)、扩大稽查覆盖面,增加日常检查频率;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对各类检查涉及的责任主体,加大诚信考核力度。

    (4)在材料质量治理方面打造亮点,为全省其他城市做好表率。持续推进材料登记工作,对已登记材料,加大抽查、抽测及处罚力度,结合实际,扩大登记范围;多方联动提升预拌砂浆品质及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预拌砼质量管控,推动绿色混凝土的发展。以信用考核为抓手,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提升检测质量,研究试行“指纹见证”制度。多措并举,保证工程源头材料质量。

    (5)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QC攻关和工法研究,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可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工法。

    (6)完善制度,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配合省厅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专项措施、制度,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组织召开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大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引导推广PC建筑、精装修住房。

    2.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在全市上下形成“施工自律、监理负责、质监有力”的局面,确保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

    要积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号召相关企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强化引导,在全市各在建工地以讲座、论坛、培训班等形式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形成治理合力,发挥专项治理活动的最大成效。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特点,把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面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按照示范点治理重点任务分工,突出治理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监管模式,利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有利契机,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常见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四)加强示范引领、做好总结推广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省、市有关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培养一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典型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对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单位及成效明显的示范工程进行表彰和奖励。

    要充分落实责任追究制,落实“谁验收、谁负责”制度,对在竣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追究有关验收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开展专项治理不积极、常见问题治理不力的单位,要限制其参加各类工程评优活动,并视具体情况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信用考核体系。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措施,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措施和制度,促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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